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聘用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临桂区财政全额保障:
1.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部分;
2.首聘工资为2464元(不含“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2023年1月起最低工资3080元(不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
3.每月发放加班补贴710元;
4.具有救援、教官、刑侦技术辅助人员、写作、警务信息侦控辅助人员资质的辅警职级工资每月增加800元/人·月;
5.包食宿;
6.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7.享受年度体检等相关福利待遇。
以上薪酬待遇实行动态调整。
五、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桂林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负责解释。
需要发布招聘信息
来源:【九爱网址导航www.fuzhukm.com】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